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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场监视办理局行政惩罚奉告通知布告
由本局立案查询拜访的你单元涉嫌成立后无合理来由跨越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破产持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查询拜访终结。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根据及惩罚内容奉告如下。
经查,当事人持续两年未正在“国度企业信用消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演讲,且持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我局于2026年3月26日发布《关于清理持久破产未运营企业的提醒性通知布告》。通知布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权利,或者开业后自行破产持续六个月以上的,能够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停业执照”所指之行为。
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合理来由跨越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破产持续六个月以上的,能够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停业执照”的,我局拟对你单元做出吊销停业执照的行政惩罚。同时,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四)项和《市场从体登记办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相关,你单元代表人(担任人)自停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历。